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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通知
时间:2024-10-12


生态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为提升我国生态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培养,促进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和创新能力,实现高层次生态学人才培养的目标,现组织开展全国生态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评论文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生态学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标准

1、论文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损国家安全;

2、选题聚焦生态学学科主流领域,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3、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领域先进水平;

4、材料翔实,逻辑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三、评选办法

1、限额评选: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0篇,须由学位授予单位向生态学科评议组推荐,每个培养单位限报0-2篇。

2、评选流程:评审过程包括资格审查、初评、函评、会评、公示、异议处理六个阶段。

资格审查:生态学科评议组秘书处负责进行资格审查。

初评:生态学科评议组成员会同部分受邀专家进行初评。

函评:生态学科评议组秘书处负责外送及回收、汇总函评结果。

复评:由生态学科评议组会同部分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评。

公示:结果由获奖人所在单位自行公示。

异议处理: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3周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制提出异议,生态学科评议组秘书处接受异议信息并报请生态学学科评议组进行处理。

四、奖励方式

奖金为税前30000元/篇。

五、材料报送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导师、学生亲笔签名)和电子版一式一份;

2、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一份。

所有材料发送至生态学科评议组秘书处,地址如下: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00号,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周蓓 (邮编100871);email:zhoubei@pku.edu.cn 手机号:15330205953

3、截止日期:2024年10月28日

生态学学科评议组

城市与环境学院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1:(推荐表)

附件2:(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