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首页 / 新闻公告 / 中心新闻

Science|吕植、华方圆课题组联合发表政策文章
时间:2025-12-05

基于对我国野生动物犯罪量刑标准的分析,呼吁建立基于科学证据的综合量刑体系

2020至2022年间,中国新修订及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政策文件,以进一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其中,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纳入了更多的物种;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栖息地的保护;新涉野生动物犯罪的司法解释(“新法释”)落实了“禁食令”,并引入了基于涉案野生动物货币价值的定罪量刑体系,作为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据。

在最新一期Science杂志发表的一篇政策文章(Policy Article)中,来自北京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高校的联合研究团队分析了新法释可能给中国涉野生动物相关犯罪定罪量刑带来的影响。该研究评估了我国全部 390 种国家重点保护鸟类和 132 种国家重点保护陆生哺乳类,通过将新法释中各物种的价值标准折算回个体数量,对比了新旧定罪量刑标准的差异。

“我们的评估结果显示,一方面保护动物名录大范围扩大,更多物种纳入保护名录,另一方面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却呈现出整体放松的情况”,文章共同第一作者、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毕业生胡若成博士总结道,“与2000年发布的旧版司法解释相比,新法释下,达到各档犯罪情节严重程度所需涉案保护动物的个体数量总体大幅增加”。

新的司法解释

在2022年之前,打击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犯罪的核心依据是2000年版司法解释(“旧法释”)。旧法释中,对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基于涉案动物总个体数量制定的,并针对每种保护动物,规定了因非法猎捕达到“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标准的个体数量(见表1)。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新法释规定,应以涉案野生动物的总货币价值作为相关犯罪行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并以2017年原国家林业局发布的《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目录》作为价值计算依据。此前有观点认为,与旧法释相比,新法释的定罪量刑标准能更好地实现罪刑均衡,回应社会关切,避免出现价值较小的野生动物“一只入罪”的情况。

表1. 新旧司法解释中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定罪量刑标准对比

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影响

研究显示,对于334种在新旧国家重点保护名录中均被列为重点保护的动物,“构成犯罪”的认定标准平均提高了2.8倍,“情节严重”的平均提高了5.9倍,“情节特别严重”的平均提高了39.3倍。此外,对于188种新被纳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动物,“构成犯罪”的认定标准平均提高了8.6倍。

“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河狸(Castor fiber)为例:在旧法释中,非法杀害2只河狸即构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可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在新法释实行后,要非法杀害至少400只河狸才会构成同等罪刑——该数量是旧法释下的200倍之巨”,文章共同第一作者、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生态研究中心的博士研究生刘双祺解释说,“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记载的信息,河狸在中国的种群估计数量仅约700只”。

研究结果还显示,对于部分重点保护动物,新的定罪量刑标准已与其当前的种群状况和实际保护需求脱节。例如对中华凤头燕鸥(Thalasseus bernsteini)、蓝冠噪鹛(Garrulax courtoisi)、倭蜂猴(Nycticebus pygmaeus)等16个物种而言,“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数量已超过其在中国的估计种群数量。刘双祺补充解释道:“这意味着即便有不法分子将这些物种捕杀至区域性灭绝,也不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中国特有种、极度濒危的狭域分布鸟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蓝冠噪鹛      (摄影:胡若成)

定罪量刑标准整体放松的影响也得到了现实司法案例和一线保护工作者的印证。文章结果显示,新法释实施以来,在可公开检索到的非法猎捕或交易重点保护动物案件中,至少有42起被免予起诉,涉及19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包括猞猁(Lynx lynx)、野猫(Felis silvestris)、马鹿(Cervus canadensis)等多个被《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评估为受威胁的物种。

文章共同作者、西交利物浦大学助理教授肖凌云补充道:“我们在对来自6个省份的执法人员和反盗猎机构工作人员的访谈中发现,受访者普遍认为由于前述定罪量刑标准的放松,向检察机关提交的案件更难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

呼吁建立基于科学证据的犯罪处罚体系

基于上述评估,文章认为一些濒危物种面临保护不力的可能性,有必要基于科学证据,尽快评估和修订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定罪量刑标准,综合考量各物种的濒危程度、保护需求和生态价值等,从而更好地为中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提供法律保障。

文章共同通讯作者、北京大学生态研究中心研究员华方圆对修订方向提供了如下补充说明:“从保护科学角度考虑,应遵循‘一物种一讨论’的方针,基于各物种的国内外种群数量和变化趋势、生态功能与性状、栖息地状况和变化趋势等科学信息进行综合研判,据此制定定罪量刑标准。此外,未来还应当建立常态化的专家咨询机制,以便根据物种种群和保护状况的变化,适时、灵活地对标准进行调整”。

当前,中国正在积极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其中,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一项突出举措是正在全国范围开展的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建立基于科学证据、量刑得当的野生动物犯罪处罚体系,将为此类行动、以及更广泛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关键的政策保障。研究团队已于近日将研究结果与建议提交给了相关立法和执法机构,并与主管部门进行了沟通,目前已获得积极的初步回应。

本研究以Toward science-based conviction criteria to deter wildlife crime为题,在12月4日上线的最新一期Science期刊中以同行评议的政策文章(Policy Article)形式发表。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吕植课题组博士毕业生胡若成、城市与环境学院生态研究中心华方圆课题组博士研究生刘双祺为共同第一作者,吕植教授与华方圆研究员为共同通讯作者。论文共同作者还包括西交利物浦大学助理教授肖凌云、窦月含,吕植课题组出站博士后朱子云,普林斯顿大学博士研究生任晓彤,昆山杜克大学科研助理张棽等。本研究得到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2YFF1301500)和科技部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YFE0209400)资助。

文章原文请参见:https://www.science.org/doi/10.1126/science.adu9077

引用信息:Hu, R., Liu, S., Xiao, L., Zhu, Z., Dou, Y., Zhang, S., Ren, X., Hua, F., & Lu, Z. (2025). Toward science-based conviction criteria to deter wildlife crime. Science, 390(6777), 993–995. https://doi.org/10.1126/science.adu9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