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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通知
时间:2022-11-05

生态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为提升我国生态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培养,促进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和创新能力,实现高层次生态学人才培养的目标,现组织开展全国生态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选范围

参评论文为毕业一年以上两年以内,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生态学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1、评选标准

1、论文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损国家安全;

2、选题聚焦生态学学科主流领域,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3、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领域先进水平;

4、材料翔实,逻辑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1、评选办法

1、限额评选: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0篇,须由学位授予单位向生态学科评议组推荐,每个培养单位限报0-2篇。

2、评选流程:评审过程包括资格审查、初评、函评、会评、公示、异议处理六个阶段。

资格审查:生态学科评议组秘书处负责进行资格审查。

初评:生态学科评议组成员会同部分受邀专家进行初评。

函评:生态学科评议组秘书处负责外送及回收、汇总函评结果。

复评:由生态学科评议组会同部分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评。

公示:结果由生态学科评议组秘书处在相关网站和公众号进行公示。

异议处理: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3周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制提出异议,生态学科评议组秘书处接受异议信息并报请生态学学科评议组进行处理。

1、奖励方式

奖金为30000元/篇。

1、材料报送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导师、学生亲笔签名)和电子版一式一份;

2、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一份。

所有材料发送至生态学科评议组秘书处,地址如下: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周蓓 (邮编100871);email:zhoubei@pku.edu.cn 手机号:15330205953

3、截止日期:2022年11月19日




生态学学科评议组

2022年11月5日

附件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全国生态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论文题目


论文英文题目


所在院校


姓名

答辩日期

博士学位日期

论文研究方向





指导教师

(限填1人)

指导教师研究方向





代表性成果(与博士论文相关,读博期间及博士毕业2年内)

成果名称

成果出处或授予机构

发表年月

检索信息*





















论文主要创新点及评价


单位承诺及推荐意见

主要说明所提交论文与授予学位论文一致,代表性成果等信息准确无误、真实可靠,无学术不端等行为。并提供推荐意见,同意推荐参加全国生态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检索信息:填写是否被SCI、SSCI、EI等检索,或专利号、获奖证书编号等


附件2:全国生态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全国生态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全国生态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全国生态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生态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生态学科研究生教育质量。

第三条 全国生态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生态学科评议组(下称生态学科评议组)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评选办法,部署评选工作;

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

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四条 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出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篇;每个生态学博士点限报0-2篇。

第五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六条 全国生态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1、论文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损国家安全;

2、选题聚焦生态学学科主流领域,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3、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领域先进水平;

4、材料翔实,逻辑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七条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生态学科博士学位论文。

第八条 全国生态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评和复评后产生。

第十一条 生态学科评议组负责组织初评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评审小组审定。

第十二条 全国生态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生态学科评议组批准并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示之日起2周内,以实名方式向生态学科评议组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学位授予单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相关证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生态学科评议组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在公示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得入选。

第十四 对已批准的全国生态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造假或其他严重学术不端等问题,生态学科评议组将撤消对作者的荣誉及奖励,并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生态学科评议组制定,最终解释权归生态学科评议组所有。